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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在中国·生态农林食产品优良品质排行榜”产品征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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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在中国·生态农林食产品优良品质排行榜”产品征集的通知

中国城商联(2026)24号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商务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多部委深化农商互联、促进消费提质、引导社会组织赋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要求,紧扣为国家选优品、为百姓选好物、为企业树标杆、为产业谋发展核心工作目标,依据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十五五”规划工作重点》相关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国组织开展“购在中国・生态农林食产品优良品质排行榜”产品公开遴选工作。为规范征集、评审、发布全流程管理,保障评选工作合规、有序、公正开展,特制定本通知。

二、评选原则

本次榜单评选全程严格遵循以下六项统一准则,贯穿企业征集、资质审核、检测评审、榜单发布全流程:
1. 公开透明原则:评选标准、评审流程、参与机构、打分规则、上榜名录等全部核心信息通过官方渠道完整公示;评审全过程留存书面、影像、数据记录,产品检测报告、评委打分表、资质审核材料统一归档留存,所有流程资料可追溯、可复核,主动接受市场主体、行业及社会公众监督。
2. 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盲评、利益回避两项核心制度;所有评审专家独立打分、系统统一汇总核算,杜绝评委与参评企业存在利益关联干扰评审结果;全国所有参评企业、申报产品执行统一评审标准,不设置差异化参评通道、不给予特殊评审优待,保障行业竞争公平。
3. 专业权威原则:产品检测工作统一委托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评审委员会由行业技术专家、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共同组成,确保评选标准科学适配产业、检测数据真实准确、评审结论具备行业公信力。
4. 品质优先原则:以食品安全、产品内在品质为评审核心导向,食品安全关键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步重点考核产品生态属性、地域独有特色、差异化品质优势,择优筛选长期稳定、经得起市场检验的农林食用产品。
5. 赋能产业原则:立足乡村振兴总体工作要求,以榜单评选树立区域农林产业标杆企业与标杆产品;推动全国农林食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打通优质农产品产销渠道,实现“以评促优、以优兴产、以产富民”工作目标。
6. 本土本源原则:坚持“立足国内、溯源本源”导向,重点突出国内本土种质资源特色、原产地生态环境优势;助力国内优质农作物、畜禽种质资源保护,推动原生态产区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展现国产农林食产品天然品质与地域农耕文化底蕴。

三、活动主办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商务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二)主办单位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三)联合主办单位
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
国情市场调查(北京)有限公司
(四)承办单位
全国农林食产品质量和商业品牌管理服务中心
中国城商联高质量商品发展研究部
(五)协办单位
中国城商联康疗产业管理办公室
中国城商联兴农富林(上海)办公室
中国城商联兴农富林(湖北)办公室
(六)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中检广东公司、湖南公司、深圳公司创新研究院,
中检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等机构
(七)组织实施单位
无锡瑞合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八)媒体支持单位
人民网、新华网、人民日报全国党媒平台、光明日报、国家发改委新闻门户中宏网、工人日报、澎湃新闻、网易新闻、今日头条、搜狐新闻、中国经济报、深圳报业集团、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食品报等中央及地方权威媒体平台

四、评选范围

(一)区域范围

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重点覆盖生态资源禀赋突出、特色农林产业规模化集聚的县域、产区。

(二)产品申报范围

所有参评产品须属于国内生态农林食用产品范畴,具体分类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 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初级及加工粮油制品;
2. 果蔬及加工制品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果蔬干制、腌制、灌装加工产品;
3. 畜禽水产类:生鲜畜禽肉、禽蛋等畜禽初级产品;
4. 调味品类:酿造酱油、食醋、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产品;
5. 特色农林食品类:具备原生生态属性、独有地域标识的农林刚需民生食品。

(三)参评企业准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质与信用要求:
1. 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分装、销售的企业,同步具备对应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经营资质完整合规;
2. 具备匹配自身产能的生产设备、技术团队、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无市场监管严重失信公示记录;
3. 申报产品产地、原料品种、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可完整溯源,产品定位符合原生态、原产地、绿色优质核心要求。

五、评选依据

本次榜单实行全链路品质管控+多维度综合价值评估双维度评审体系,评审核心围绕“原生态、原产地、绿色优质”三大核心维度开展,评判依据包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应品类行业专项标准;
2. 杭品评价体系、供深食品评价体系相关评价指南;
3. 行业公开品质数据、第三方检测量化指标、产品地域特色价值佐证材料。

六、标准化评选流程

本次榜单评选设置七大标准化闭环环节,所有参评企业及产品统一执行同等评审标准,流程依次为企业公开征集、供应商资质审核、产品基本信息审核、产品感官测评、产品专项检测、评选委员会综合盲评、榜单统一发布。

(一)企业公开征集

主办单位联合技术支持单位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本次征集通知,同步联动各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定向推荐优质农林食产品企业;意向企业按附件清单完整提交资质文件、产品资料及参评样品,由技术支持单位开展首轮形式初审。
初审将核验企业基础资质与产品合规底线,存在材料缺失、资质过期、产品不符合参评范围等情形的申报主体直接筛除,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二)供应商资质审核

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开展全方位资质深度核验,核查内容包含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同时核查企业生产规模、技术配套、质量管理体系、历年质量抽检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及失信公示情况。
审核过程建立完整资质核查台账,近三年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直接淘汰,终止全部产品参评资格。

(三)产品基本信息审核

针对申报产品开展溯源信息专项核查,逐项核对产品配料标签、产地证明、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执行标准等核心资料,确保产品原产地、原生态相关定位可完整佐证。
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原料溯源材料缺失、工艺信息模糊不清的,判定为信息不达标,不予进入感官测评阶段。

(四)产品感官测评

委托具备食品感官评价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组建专业评价小组,统一测评环境、统一打分标尺,对产品外观、香气、口感、质地等感官维度逐项量化打分,形成规范可存档的感官测评报告。
所有测评样品统一做匿名处理,消除品牌、产地信息对评审人员主观判断造成的干扰,保障感官测评结果客观公平。

(五)产品专项检测

样品采取工作组抽样为主、企业自愿送样为辅的模式,全部样品送至持有CMA/CNAS资质的指定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理化及特色品质指标检测;企业可提交1年内有效检测报告,工作组核验报告资质与指标覆盖度,报告存疑或项目不全需重新检测。
企业申报的差异化特色品质指标,仅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正规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出具的量化检测数据,无有效检测报告支撑的特色指标不计入评分。

(六)评选委员会测评

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代表均衡组成,专家组人数为单数,全程执行样品盲评、评委利益回避制度,形成最终产品评审得分。
所有原始打分数据统一汇总核算,评审签到表、打分表、现场影像全部归档留存,全程可追溯、可复核。

(七)榜单官方发布

以评审委员会综合得分为依据进行最终审定,编制《购在中国・生态农林食产品优良品质排行榜》,确定最终上榜产品名录。
榜单同步在中国城商联官方平台、各地政务平台、合作主流媒体矩阵集中公示发布,同步配套开展上榜产品宣传推介工作。

七、上榜产品配套权益

(一)专属品质标识使用权。

上榜产品可规范使用本次评选专属“兴农富林”官方商标标识,依托国家级权威标识提升产品市场辨识度、品牌公信力与市场综合竞争力。

(二)全媒体集中曝光宣传

上榜产品将纳入《购在中国・生态农林食产品优良品质排行榜》正式榜单,通过中国城商联官方平台、地方政府政务平台、行业权威媒体进行发布;同时依托“兴农富林”专项行动宣传矩阵,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主流媒体进行报道。

(三)全渠道产销对接赋能。

上榜产品将纳入“兴农富林优品”全国供应链体系,产品进入“兴农富林优品”线下门店,借助线下实体渠道实现品牌落地。同时可参加“购在中国・乡土特色产品博览会”、“两山回响・绿色产业博览会”等产销对接展会。产品销售优先对接全国商超、连锁便利店、电商平台、社区团购等主流销售渠道,同时进入政府采购平台、企事业单位福利采购清单,实现“线上+线下”“零售+团采”全渠道覆盖,快速拓宽产品销售范围,提升市场销量。

八、申报材料、费用及对接信息

(一)申报材料

参评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1 榜单评选材料提交清单》的要求将《附件2企业自我声明》《附件3 产品评选信息收集表》《附件4选品登记表》《附件5上榜产品介绍(PPT)》完整准备全套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指定申报邮箱:xiangyu.shu@sc.ccic.com。

(二)收费标准

1. 评审费用
每个单位基础参评费用:3000元。
本费用由中国城商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收取,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收款账号:0200 0014 0901 4468 7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
2. 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产品品类和指定指标另行确认(已有合格检测报告可采信),由中国城商联高质量商品发展研究部和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收费及提供检测服务。
 

(三)咨询对接联系方式

实施对接人1:舒翔宇 联系电话:18129931636
实施对接人2:宣晓菲 联系电话:010-66094528
 
 
附件1《榜单评选材料提交清单》
附件2《企业自我声明》
附件3《产品评选信息收集表》
附件4《选品登记表》
附件5《上榜产品介绍(PPT)》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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