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商发(交)[2002]7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规划局:
《北京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发展规划》是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十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京计规划字[2001]522号)的要求和首都城市发展的需要,由市商委、市规委、市规划院组织编制完成。该规划提出了2002—2010年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现将《北京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七日
北京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发展规划
为规范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解决集散市场在城乡结合部无序发展的问题,保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稳步发展,根据首都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城市发展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发展规划》。本规划适用于本市城近郊八区,规划年限为2002年—2010年。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北京市城近郊区现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以下简称:集散市场)121家,总面积约753亩,集中在朝阳、丰台、海淀、石景山区的城乡结合部,小则一二十亩,大至上百亩,多为临时建筑,其中“三证”(即公安特行许可证、市场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合法经营的市场比例约占11%。目前,集散市场的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盲目建设现象严重。由于没有合理的长期发展规划,集散市场发展无序、建设规模普遍较小、布局不合理,回收企业无法建立固定的购销网络,制约了回收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违章用地问题突出。现有的集散市场大多处在规划绿化隔离带、高压走廊或其他用地范围内,随着城市整治力度的加大,一大批市场将被关闭、拆除。
(三)设施、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由于目前回收体系尚不完善,集散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由各区回收公司经营,经营规模小、形式单一,市场功能有待进一步开发。
二、指导思想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十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进一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为指导方针,继续落实市商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商发(交)〔2001〕30号),以满足城市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目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逐步提高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规划目标
(一)集散市场的设置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城市服务功能和环保要求。
(二)在规划期内实现新旧集散市场的交替,有目的、有步骤地拆除旧市场、建设新市场。
(三)进一步规范集散市场的建设与经营,强化管理,促使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一体化。
四、规划原则
(一)合理布局。
根据集散市场的区域需求和特性,统一布局。选址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主要安排在边缘地区,以减少对市区影响;
2.尽量在五环路附近,交通便利,方便集散;
3.选址对象为城市工业用地、城市仓储用地或乡镇企业用地,便于进行用地性质的调整;
4.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尽量避开居住区;
5.对于现有集散市场,有条件保留的优先列入规划。
(二)用地合法。
集散市场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必须办理正式的用地手续。对于国家全民所有用地,要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手续,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使用。对于乡镇企业用地或乡镇仓储用地,可以采取征地、租用或联办的形式。在具体场址选择时,必须对每个市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开水源用地和地质易渗漏地区。
(三)平稳过渡。
在新旧集散市场交替过程中,要遵循先建后撤的原则,既加快新市场的建设,又要充分发挥旧市场的作用,以保证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正常运转。
(四)功能升级。
规划后的集散市场要树立长期的发展目标,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并要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向立体化发展,提高集散能力和加工深度,逐步完善市场的市政配套设施,使集散市场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全方位转变。
五、总体布局
(一)市场需求。
集散市场规划建设的数量与规模应能满足本市再生资源的回收量与集散能力(即集散市场的周转时间和储存能力)。
据预测,2001----2010年集散市场需求情况如下:
项目 2001年 2005年 2010年
全市产出量(万吨) 192.8 282.2 454.5
每平方米堆放货物 0.5 0.7 1.0
周转日期(天) 15 12 10
需要场地面积(公顷) 35.2 35.2 35.2
根据以上预测,参照现有集散市场的实际情况,规划后的集散市场单位规模约为4公顷,本市总面积不少于35公顷。
(二)布局安排。
集散市场属于市政设施用地,经选址,安排如下:
朝阳区
1.善各庄市场
位于东北五环路以外,望京集团东北方向,现善各庄集散市场所在地。属朝阳区崔各庄乡的乡镇企业用地,占地面积约7公顷。
2.东坝市场
地处金盏东路西侧,东坝集团东北部。属城市工业用地,占地4公顷。
3.楼梓庄市场
地处长营路以东,楼梓庄乡南部垃圾处理中心南部,属市政设施用地,占地4公顷。
4.豆各庄市场
地处通惠灌渠西侧,肖太后河南侧。现为朝阳区豆各庄乡的低洼荒地,拟调整为市政设施用地,建议占地4公顷,以豆各庄乡规划调整为准。
海淀区
5.上庄市场
地处海淀山后地区,位于沙阳路南侧,京包快速路西侧的垃圾填埋场内,属市政设施用地,占地4公顷。
丰台区
6.高立庄市场
地处南五环路南侧,万寿路南延东侧。属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乡镇仓储用地,建议征地或租地3公顷。
7.新宫市场
地处南苑路南侧,京开公路东侧,属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乡镇企业用地,建议征地或租地3公顷。
8.榆树庄市场
地处东南五环路以内,丰西铁路编组站东侧。属丰台区花乡榆树庄村乡镇仓储用地,建议征地或租地4公顷。
9.王佐市场
建议在丰台区王佐乡征地或租地4公顷作为集散市场用地,具体位置待市场运作阶段落实。
根据以上规划情况,朝阳区和丰台区各设4处集散市场,海淀区设1处集散市场,合计占地37公顷。
六、实施措施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从现在起至2005年为奠定基础阶段,实现现有集散市场和新建集散市场的平稳对接,维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稳定。
(二)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集散市场建设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宏观引导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份的投资者参与集散市场建设。
(三)9个规划集散市场在具体建设前,应征得规划部门及土地所有方同意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
(四)规划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加强对集散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本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五)加快制定《北京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管理办法》,使集散市场建设和管理做到标准规范、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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