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商业配置
第一篇 实施范围
1.必须经营先批准的活动
2.鲁瓦耶法主要规定了城市中商业零售企业的配置。这是基于两个原因:
①将商业企业的布局与城市的发展同步考虑,以使商业活动能符合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
②避免不同形式的商业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保证自由竞争的环境,尤其是传统小型商业企业。
3.a、省(法国共有96省)商业配置观察所
1993年3月9日法令规定它的职责为:
----每个市镇,就不低于4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商业企业分类立册。
----每个市镇,就营业而职低于400平方米的属于商业零售企业和手工业者性质的立一表。
----分析评估该省商业机构的活动。
3.b、国家商业布局(配置)观察所
1993年11月16日法令规定成立一个国家商业布局观察所,每年交一个报告,内容为商业机构的活动情况,及分析省商业布局委员会作出的各种决定。观察所组成人员为十七名指定成员。任期三年,由商业和手工业部部长的决定产生。
4.实施范围:鲁瓦耶法第29条规定了下列活动必须由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批准,才能获取建设许可证。
①成立零售商业企业需新建场地,或将已有场地改建。
②商业企业扩建或营业面职的扩大,其营业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
5.商业零售企业的定义
向公众开放的一切商店,货物销售针对普遍单个消费者的正常需要。
6.商店的创立或改建
普瓦耶法第29条规定下列情况下须报请批准:
①建新建筑以开零售商店,或将现有场地改建为零售商店。
----在不少于4万居民的市镇,商店营业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户外面积超过了3000平方米。
----在人口少干4万的市镇,户外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
7.实施范围:需提交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批准的活动有:
a.在同一地创立几个商业零售企业,组成一个经济单位(如商业中心等)。
b.建一商业机构,其中一部分用于商业零售,如汽车修理厂也可销售汽车;在此种情况下,用于销售活动的场地才算零售商店。
c.建一商店,以便将在另一地已开展的商业零售活动移至该商店。
d.将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店转成零售商店。
8.商店的扩建或销售面积的增加
扩建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即需报批。
----发展商将一商业中心的两商店合并成有2600平方米销售面积的商店,即属扩建,须由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报批。
需报请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批准的不仅是在建项目,也包括该法生效以来完成的项目。
需报批的还有:
----将原来只部分用于零售活动的一幢楼改建成全部用于零售活动。
----在超级市场的停车场建流动销售柜台,不管上面是否有覆盖物。
9.需报批的情况还有:
----同一个商业体内的所有不同的零售企业组成。
----该商业体的不同零售企业大体处于同一幢楼内,面对的客流(量)一致。
----共同管理的情况:这些不同的商店相互协作,其广告与服务一般为共制共享。
10.农村地区的商业建设
1978年10月5日的(行政)通报规定,在农村地区建商业企业,若营业面积略低于鲁瓦耶法规定的,则不须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批准即可按一般方式获得建筑证。
11.不在管辖范围之内的
新建或扩建商场不是用于商业零售活动,则不须批准。
比如,用于饭店、餐馆、咖啡厅、电影院、银行等。
用于邮寄销售的。
用于批发销售的。
企业合作社。
12.亦不在管辖范围的:
----零售企业变更性质,营业面积未增加。
----零售企业在同一地的重建或重新开张,营业面积未增。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间零售企业合并为一个,营业面积未增。
----增加的面积不是用于销售:贮藏室,停车场。
第二篇 批准程序
13.省商业布局委员会的构成:
由七个成员组成;
----4个当地的当选者,其中包括建商业企业所在市镇的市长。
----工商会的主席或他的代表。
----行业协会的主席或其代表。
----省消费者协会的一名代表。
该委员会由省级决议规定其组成,委员会主管审批。
该委员会的每一名成员应向省长告知他在一项商业活动中获取的利益和他发挥的作用。该委员会的任何一位成员,只要他在该项活动中事关个人利益,或代表了利益一方,他就不能参与裁决。由此,他在签字投票前应就这方面的情况填一张表。
该委员会的成员应就审议内容保守秘密。
14.提交申请文件
请求批准的要求可由该建筑的所有者提出,或由授权建造该建筑的人提出,或由授权在该建筑内开发商业活动的人呈交。
与该申请书一起呈交的还应有一份研究报告,以使委员会成员评估该项目的可预计的商业影响。
该申请书应一式十份,以挂号信方式寄给省长,或提交省商业布局委员会秘书处。
15.关于建一个商业中心的申请
建一个由不同的商店组成的商业中心需提出好几个申请。即使该中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面积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该工程的有关各方还是应共同提交申请,或委托一个人以他们的名义提出申请。
当这些当事人未能就共同提交申请达成一致时,行商业布局委员会的秘书也应使这些申请在同一个会议上被审议,以使委员会成员对该工程有个总体了解。
商业部规定,所谓商业中心,是指组成了一个经济单位的商业联合体。除了建筑的总体构思外,这些不同的商店拥有相同的进出口,位于属同一个业主的同一块土地上,其停车场相互间不隔离。
16.对申请书的登记
接到申请书后,若该申请书完备而符合规范,省长应告诉申请人:他申请书被编上的号码,及在何时他可以知道委员会的决定(这里必须考虑到委员作决定所用的时间)。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到决定,则视为该申请已被批准。
如该申请书不完备,省长在接到申请书15天之内,用挂号信形式请当事人呈交补充材料。
在申请书登记注册后的1个月之内,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接到省长以挂号信形式寄至的该申请书,及省长关于委员会组成的决议,及该申请书已登记注册的文书,及1份表格。
17.对申请书的初步审查:由省级主管竞争、消费及反欺诈领导机构进行初审。
关于此项工程带来的商业影响的报告必须转报工程所在市镇所属选区的商会和行业协会,这两个机构必须在接到通报一个月之内将它们的意见转达省商业布局委员会。
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听取申消人的陈述,并可以咨询它认为有必要咨询的任何人。
18.法定人数与多数
省商业布局委员会只有当它的五个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展开审议。如该法定人数未到,必须按照同样程序,重新召集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在这次召集后的8天之内,由至少四名成员作出的审议才算有效。
委员会的决议遵循相对多数原则。加投赞成票与反对票人数相等,则视为该申请已获通过。
19.投票:委员会投票形式为举手表决
会议记录必须写明每位成员投的是什么票。会议纪录由主席与秘书长签字。
会议纪要的一份复印件必须寄给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及省竞争、消费和反欺诈委员会主任、及省商业布局委员会的主任。这些人在接到会议纪要的15天之内可呈交他们的意见。若在15天期限内他们没有提出异议,则该会议要被视为通过。
20.委员会的各项权能
对最初提出的工程项目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①对最初工程方案所作的决定:委员会必须协商,评估进入初步审议的工程项目。委员会在修改了工程的内容(如面积及商业服务的性质)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发一个批准文件。
②在对工程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呈交新的申请。
若工程在初步审查阶段或工程正在进行之中时,在商业服务的性质或销售面积上有变更,申请人必须呈交新的申请书。
在申请人变更招牌时,它必须呈交新的申请书。
新的申请书上必须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会对其商业影响有什么损益。
21.作出决定的全过程
省商业布局委员会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在该地区商业部门的供求关系,该商店提供的货物与顾客的需求之间的总体关系。
----在该地区中型和大型商业企业的布局疏密程度。
----该工程对本地区的商业和手工业布局的潜在影响,对不同形势的商业(销售)活动之间保持平衡的潜在影响。
----在每一种商业和手工业部门保证足够的竞争的需要。
----省商业布局委员会应参考省商业布局观察所的工作成果,还应考虑在附近的商业企业的生存问题。
22.通知决定,默许
省商业布局委员会必须在申请书呈交后的三个月之内进行审议,决定。超过三个月,该申请被视为默许。
委员会必须全部批准或全部否决该工程(即不能只批准部分)。
将委员会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采用的方法:在有效期限之前,或用行政渠道,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签的收据,或用挂号信的形式。在规定期限内该决定未送至申请人,该申请被视作批准。
23.该准许的有效期限
在批准书被送至申请人或申请被认为已被批准之日起两年之内,该工程未开工,该批准书即失效。
若申请人提出上诉,该批准的有效期限起算日期为:国家商业布局委员会的决定被送至申请人手里为止。
若申请建筑许可证的请求提交的日期在上述两年有效期之内,则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批准的有效期限同于建筑许可证的期限。
24.上诉期内的规定
在上诉国家商业布局委员会的期限内,或在已提交上诉后,等待国家商业布局委员会的决定期间,建筑许可证不许核发,建筑也不许开工,也不许向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提交有关对同一块地皮作他用的任何申请。
第三篇 向国家商业布局委员会上诉
25.可提出上诉的人
就省商业布局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可由该申请人提出,也可由省长提出,或由省委员会的某个成员提出。
26.上诉期限:两个月的上诉期限如何起算:
----对申请人来说,由省委员会的决定送达之日起算。
----对省长和省商业布局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作出决定的那次会议或该申请被认为被通过之日起算。
27.上诉的形式
若由省长进行上诉,向国家商业布局委员会提交的上诉以普通行政方式提出。
若由省委员会的成员提出,则用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国家委员会委员。
若上诉由申请人提出,由用挂号信形式寄给国家商业布局委员会主任。
28.国家商业布局委员会的构成及运作
由七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不可连任,根据负责贸易的部长级国务秘书的法令组成:
----四个法官和高级官员。
----三个人由指定产生,他们在商业流通、商业消费和国土整治方面有专长,一个由参议院主席任命,一个由国民议会主席任命,一个由贸易部长任命。
该委员会的每一位代表若在某一项工程或商业活动中有个人利益或直接利益,或曾经代表当事一方利益,他便不能参与该工程事业的审议与决定。
政府的一位特派员参加委员会的会议,并汇报会议内容。
29.委员会的决定
委员会应工程所在地市镇的市长、申请书的提出者或上诉人的要求,应该听取他们的陈述。国家委员会可以听取它认为有必要咨询的任何一个人。政府特派员把有关各部部长的意见汇总报告给委员会。
国家委员会必须在四个月之内作出答复:全部准许或全部否决该项工程。
委员会的决定由主任签字,送达给贸易部长,送至上诉人或申请书的提出人。
第四篇 惩 罚
30.经济惩罚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惩罚外,有关机构还可对违反规定者处以罚款。
若有重犯,还可再次处以罚款。
在工程开工期间,当事各方签的协议必须送交省长与地区审计(协)会。若违反该项规定,可被处以罚款,最高可达十万法郎。
31.没收
法院还可命令将有争议的面积内的动产充公,或将该面积中用于销售的商品没收。
附 件
建零售商店申请书的内容
1.申请人情况
①若涉及具体个人,则注明姓名、地址。
②若涉及法人:
----则需注明地址、法律形式。
----法人的登记注册文件。
若属共同申请,则每个申请人的身份均须注明。
若属委托申请,则须制作委托书。
2.申请人需具备的资格
----经营者或未来的经营者。
----建筑物的业主或未来的业主。
----创办人、发起者。
关于工程开工条件的信息
1.土地所有权
①列举该工程涉及的地皮、面积。
②就这些地皮的总体情况必须出示的证书(凭证)。
----有关大楼的财产证书(所有权状)。
----关于允许建筑开工的凭证(如业主的批准书)。
③关于允许开展商业经营的凭证(如商业租约)。
如缺少这些凭证中的任一项,申请人可以请公证处制作公证文书,上面注明该凭证受益人的名称、有关建筑物的鉴定(就所有地皮列一表)及该凭证的有效期限。
3.城市规划证书
城市规划证书计对申请中涉及的地皮,其土地所有权己被证明。
关于工程的信息
①坐落于哪个省的市镇、具体地址。
②目前和将来的交通通达情况。
对工程的描述
①该工程是建一个还是数个零售商店。
②工程总面积,销售场所面积。
工程的具体组成
①销售场所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非专业性商店(超级市场、大商店等)。
----销售面积、商店面积。
----在每个商店内部每个不同门类的营业面积如何分配,食品类、个人用品类、家具类、文化休闲类。
②营业面积在1000至2500平方米的非专业性商场(超级市场、大众商店)。
—销售面积、商店面积。
③销售面积超过1000平万米的专业性商店。
—销售面积、商店面积。
—每个商店的各个组成部分名称。
④面积介于400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商店。
关于该工程商业影响的报告的内容
该商业区域人口:从最近两次人口普查所获数字。
全部列举该商业区域内所有的市镇的名称、人口数(最近的两次人口普查数字)。
交通便利程度,有无地理障碍、商业竞争情况。
若涉及旅游区域则列举一些数字描述其影响。
4.该商业区域的理论上的市场
该“假设市场”如何估算:由该地区居民的购物支出出发。
首先列举该工程所涉及的商业活动在理论上具有的市场,再分门类(食品、个人用品等)。
5.预测营业额
该商业区域的商业布局
①若这些工程(Projects)包含一个或几个非专业性商店(超级市场、大商场)。
一则统计该商业区域内销售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非专业性商店的数量,并统计与该工程涉及的有关商品品类相同的面积超过400平方米专业性商场。
②若该工程包含一个或几个专业性商店。
统计该商业区域内销售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同样性质的专业性商店,或辟有销售同样商品的柜台的非专业性商场。
6.该工程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融入程度)
①该工程孤立无傍。
②坐落于一个商业区域或一个2ac区(协议国土整治区)。
③属于一个城市规划计划的一部分。
7.可自行决定(非强制性)的信息
①该工程完成后对所属商业区域的商业和工业预计会带来的影响。
②补偿措施。
申请人一般会提出的要求有
①与当地商家或生产厂家结成伙伴关系。
②与那些没有商业服务的市镇间开通交通。
③在附近开设各种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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