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城商联〔2020〕4号
中国城商联关于加强商业服务业疫情防控及调整工作方式方向有序恢复经营
保障民生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分支机构、理事单位、项目基地合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布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工作要求,中国城商联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担起商业服务业疫情防控责任,履行责任、践行使命,全面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有序恢复经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各单位、各部门的突出任务。
各单位党员、领导要积极行动起来,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意识对位、加强行动到位,切实细化落实本单位内部及经营服务场所(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社区商业、商业娱乐空间、专业市场、商业物业及各类便民生活服务设施)防控措施、防控设施、防控制度、防控流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建立防控工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做到思想、工作、措施“三到位”,紧密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认真落实国资委党委的具体任务要求,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坚守本职岗位,主动担纲急难险重任务,全力以赴保生产、保供应、保服务、保民生,有效支持一线防疫工作的物资保证,有效支持各社区家庭生活保障。
步行商业街工委、社区商业工委、商业物业工委、零售商工委、城镇商业体系工委、购物中心工委要积极带领广大委员单位开展“保一线”、“保民生”、“保就业”的“三保”工作,有效组织防控物资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肉、菜、蛋、奶、果、粮油)的供货渠道畅通、合理布置所服务社区、园区、街区商业保障全覆盖、无死角,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动员行业力量,让“一线”放心、百姓安心、服务贴心。
三、遵照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及时调整经营方式方向,保证商业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
各单位应科学分析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在有效防控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生产经营方式方向,加强中国城商联系统内部各工委、各单位的协调协同协助协作机制建设。
(一)自助商业和智能销售工委和商业物业工委应尽快制定出台社区商业自助服务模式、体系、机制,共同完善社区“自助商业服务站”(包括:自助售货机柜、智能销售服务舱、自助提货柜、自助厨房等)的建设标准、功能及服务体系、各类商品资源渠道对接机制和导入平台,在疫情重点防控区域的社区和物业空间先行试点试验,切实保障人民生活需要和消费安全。
(二)步行商业街工委、社区商业工委、购物中心工委应抓紧指导委员单位,在加强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合理安排涉及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必要服务的商户错时、错峰、错位营业,有效保障民生;同时应积极开展行业调研和统筹工作,置前研究制订疫情过后的商业服务业推动经济恢复和行业发展的方式、方法,统筹协调各委员单位在物资调配、用工就业安排互通互动等方面的工作。
(三)商业服务业职业技术工委和培训部应针对疫情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安排开设网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和相关互联网平台合作,重点培训、培养疫情期间和疫后社会生活服务类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家政、保洁、护工、社区医疗、家庭教育、母婴保健、卫生防护等方面。
(四)商旅文工委应积极指导带动全国各地景区、公园、旅游度假区开展疫情防控和区域卫生安全体系相关标准起草制订工作,同时置前研究疫情过后的经营服务活动开展方式、方法。
(五)小城镇规划建设工委、智慧城市工委、城镇商业体系建设工委应加快研究城镇商业服务业体系在卫生、安全、防疫方面的建设标准、经营标准、管理标准,同时开展“全国商业服务业民生保障工程”的试点、试验、示范工作,重点推动菜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基地的转型升级、保障民生的工作。
(六)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工委要加快推进“社区医疗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工作,尤其要针对处于疫情扩散区的社区、街道、村镇开展医疗信息化全覆盖工作试点推行。
四、加快研究商业服务业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
(一)研究制定商业服务业行业内联动机制。
(二)研究制定商业服务业跨行业协调机制。
(三)研究制定商业服务业与政府的配合机制。
(四)研究制定商业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和产业扶持机制。
(五)研究制定商业服务业其他应急响应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统一要求,中国城商联将在全系统内开展疫情斗争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专项表彰工作,并上报国资委党委。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办事机构、各实体机构、各项目基地合作单位要把落实情况和工作动态及时报送中国城商联防疫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城商联加强疫情防控及商业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抄报:国资委协会党建局、中商联党委。
抄送:会领导、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理事单位。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2020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