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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黄海局长就城市网点规划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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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

黄海局长就城市网点规划答记者问

 

    最近,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经济日报社记者,就广大读者十分关心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采访了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黄海。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划?

    黄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很快,不少大型商业设施也成为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是,在商业网点建设中,也存在着布局不够合理、结构比例失调、业态功能雷同等现象,导致同业竞争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商将进一步扩大在我国商业领域的投资,如不加以引导和规范,有可能出现商业设施的新一轮重复建设。因此,必须加强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工作。

    记者: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是什么?

    黄海: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要按照“十五”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要立足于整个城市的发展,将传统商业街、城市中心商业区及市郊新兴商业中心区作为规划重点。

    第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贪大求多、过分聚集和重复建设现象。

    第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相结合。竞争相对充分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同业竞争十分激烈,经营难以维持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严格限制。

    第四,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做到大中型与小型、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结合。当前,要注意控制大型百货商场、商品批发市场的盲目发展,积极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连锁超市等新型商业组织形式。

    第五,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不具备卫生、环保和交通通畅要求的网点不应允许开业。

    记者:目前应重点在哪些地区制订网点规划?

    黄海: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流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首先应重点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沿海开放城市制订规划。其他城市是否需要制定规划,可以由各地自行决定。在规划内容方面,建议主要放在以下几种业态上:大型百货店,综合及专业仓储式超市连锁店。其他零售业态和众多的小型商店,由于对整个零售市场目前没有大的影响,暂时可以不必列入规划范围。但是,我国一些城市开办了不少综合及专业商品交易市场,不仅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造成“有场无市”现象,而且成为了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逃税漏税的“特区”、藏污纳垢的庇护所,也应该纳入网点规划范围加以整治。

    记者:如何保证商业网点规划的可行性?

    黄海:主要依靠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地经贸部门在进行这项工作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做好规划布局、立项、审核及实施工作。二是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现有商业网点的数量、业种、业态和服务地域范围。深入分析新开店可能对当地交通、环境和就业的影响等因素,提出网点数量和规模配置要求。三是由经贸部门牵头建立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审议委员会,新建大型商业设施都要以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政府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和行业组织、消费者代表、社区组织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经审议委员会同意后,再提交授权审批项目建设的部门受理。四是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后,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通过必要的审议程序使规划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今后凡是不符合网点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准开业?

    黄海:是的。其实,早在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第六条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合营商业企业应“符合所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今后,不论是外商投资的大型商业企业,还是内资开设的大型商业企业,都必须符合当地的商业网点规划。

    记者: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样的规定符合WTO的原则吗?

黄海:完全符合。实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一直在采用这种办法,对商业网点的有序发展进行调控。如美国“沃尔玛”公司是世界上最久的连锁商业企业,在全球有4000多个门店,但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却没有多少门店,主要原因就是当地的议会经过听证程序,认为不符合当地商业发展需要,因此不予发放项目许可。日本国会几年前专门通过了《大型零售商店选址法》,对开设大型零售企业规定了详尽而明确的听证程序。实践证明,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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