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6 11:19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和建设部2004年1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要求各地级城市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为了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本省(区)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请各地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及已经各地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或已报市政府待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对已完成规划制订和进展较快的城市应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甚至还未启动的城市应帮助其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督促其尽快启动、加快工作进度。
二、建立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进展汇报制度。各地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每半月向省(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省(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和20日前汇总上报我部。
三、建立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责任制度。从现在起到年底只有2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工作责任制。
请各省(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省(区)和各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负责人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我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系人:马 昆
联系电话:65121071 85226391
传真: 65129571
电子邮箱:liujun_js@mofcom.gov.cn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2: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专人负责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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